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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藥監局關于學習宣傳貫徹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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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

 

國藥監妝〔2020〕19號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,局機關各司局、各直屬單位:
  《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于2020年1月3日經國務院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為做好《條例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  一、充分認識宣傳貫徹《條例》的重要意義
  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產品質量監管工作。化妝品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的需求的消費品,直接作用于人體,其質量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。《條例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全面貫徹落實“四個最嚴”和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以立法助推改革,以法治推進化妝品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,必將在加強化妝品監管、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、保障消費者健康、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。
  各單位要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,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,充分認識學習宣傳貫徹《條例》的重要意義,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,加強組織領導,制定具體工作方案,強化經費保障,嚴格督查考核,把學習宣傳貫徹《條例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重要任務,扎實推進《條例》學習宣傳貫徹工作。
  二、 深刻領會《條例》的立法精神和重點內容
  《條例》堅持風險治理、全程治理、責任治理、社會共治的原則,按照化妝品產業特點和發展的客觀規律,進一步簡政放權,優化產業發展環境,改進產品、原料的管理制度;同時,強化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,加強化妝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,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,嚴懲重處違法行為。《條例》創新設立了注冊人備案人、產品安全評估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價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、功效宣稱管理等多項制度,設計完善了信用懲戒、責任約談、信息公開等機制,對化妝品注冊和備案、生產經營、上市后監管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全面規定。
  各單位要深入學習領會《條例》的立法精神和重點內容,準確把握監管理念及監管制度的創新和調整,結合監管事權和行政區域實際,認真研究,及時向當地黨委、政府請示匯報,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交流,提出完善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方案,確保化妝品監管工作符合《條例》的最新要求。
  三、 積極開展《條例》的宣傳及培訓
  各單位要加強統籌領導,整合宣貫培訓資源,創新方式,積極開展《條例》的學習、宣傳和培訓工作。一是把握重點內容,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;二是注重分級分類培訓,特別是加強對一線監管人員和企業的培訓,提高監管人員的依法執政水平,幫助企業更新理念、積極適應《條例》的監管要求;三是按照當前疫情防控的總體要求,創新宣傳和培訓方式,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和平臺,通過舉辦培訓班、研討會、專題講座、線上培訓等多種方式,進行系統宣傳和培訓。同時,充分調動行業協會、社會組織、專家等社會各方的力量,采用生動活潑、喜聞樂見的形式,積極宣傳《條例》的新制度、新舉措、新規定、新要求,營造《條例》實施的良好氛圍。
  四、 加快制定相關配套規章和制度
  《條例》構建的科學監管體系離不開各項制度的細化落實。目前,國家藥監局正在抓緊研究、起草、制修訂《化妝品注冊管理辦法》、《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》等相關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,力爭重要的配套文件盡早實施。
  各單位要加強合作,從監管實際出發,加強調研和論證,積極研究提出修改意見,配合國家藥監局做好《條例》有關配套文件的制修訂工作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對現行的與化妝品監管有關的地方性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,根據《條例》和相關配套文件的要求,結合當地監管實際,做好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修訂工作,保障《條例》的有效貫徹實施。
  五、大力加強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
  《條例》確立了化妝品標準、審評、檢查、檢驗、監測評價、安全評估等制度體系,規定了抽樣檢驗、責任約談、緊急控制、舉報獎勵、補充檢驗方法等一系列監管措施,為全面提升化妝品監管能力和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礎。
  各單位要以《條例》的全面貫徹實施為契機,大力推進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,著力強化化妝品技術支撐體系建設,特別是加快化妝品審評員和檢查員隊伍和能力建設,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,加強人員、經費、設備保障,確保《條例》實施之際,監管能力能夠跟得上、落得實、有保障,全面提升監管工作質量和水平。
 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《條例》宣傳貫徹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,及時反映《條例》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。同時,各地要以宣傳貫徹《條例》為契機,夯實監管基礎,加強監管執法,打擊違法違規行為,開創新時代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新局面。



 

  國家藥監局
  2020年7月23日